內容摘要:中國文明網
近年來,蚌埠市圍繞打造“青山、碧水、靚城、明珠”山水生態型城市的目標,大力推進“綠滿珠城”行動,不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城市綠化建設取得顯著成績。2015年我市成功創建國家級園林城市,至去年底,我市建成區面積綠地率達34.98%,綠化覆蓋率達40.0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3.03平方米。
今年蚌埠市共有64個公園、游園的樹木、綠地可供市民進行認養,有5個新建游園可以進行認建。這些公園、游園主要分布在城市主次干道、街轉角等顯著位置,包括日報社游園、交通游園、迎湖游園、南崗游園、雪華風荷等57個游園、綠地,還有張公山公園、南山兒童公園(含科學宮廣場)、珠園等7個城市公園,以及黑虎山綠地、奮勇街南段游園、東海七村八村游園、淮河北岸濱河綠地、涂山路航華路交叉口游園5個可供認建的游園、綠地。
本著自愿的原則,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均可認建認養一株、多株或一片綠地。如果你想認建認養城市綠地,請到市認建認養辦公室(電話:2053936)進行登記報名,明確認建認養要求,包括確定認建認養地點、數量、費用、掛牌內容及標牌樣式等。然后簽訂認建認養協議,交納認建認養費用。簽署協議后,您就擁有屬于自己的一片綠色空間。認養樹木一次至少要兩株,費用根據樹的大小,分為30元、50元、80元三個不同等級。而綠地認養費用按認養面積計算,每平方米5元,一次至少要認養100平方米。認養期限為一年至三年。
認建認養城市綠地,不僅能收獲屬于自己的一片綠,市園林管理局還將對認建認養綠地的單位和個人頒發認建認養綠地證書。認養綠地個人出資10萬元以上、單位出資50萬元以上,可實行公開競爭冠名權,其名稱經市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予以冠名(原則上已建成滿3年以上的公園、游園不予重新冠名)。
《蚌埠市城鎮綠化條例》將于3月1日實施
蚌埠市依法治綠取得突破
《蚌埠市城鎮綠化條例》已于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查批準,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執行。《蚌埠市城鎮綠化條例》是我市獲得城市立法權后制定的第二部法規,也是我市強化城鎮園林綠化工作、鞏固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成果的重要抓手。《條例》的出臺、頒布與實施把保護我市生態環境納入法治化軌道,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條例》共五章四十二條,主要規定了條例的適用范圍、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職責、綠地率規劃標準、綠化建設要求、綠化保護管理責任和措施、綠化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及標準等內容。此次對“綠化”的立法突出了蚌埠的“地方特色”,主要體現在:
一是體現海綿城市建設對綠化要求。條例對“推進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設”作了規定,同時為進一步推進節約型綠地建設,條例規定“應當選擇抗逆性強、節水耐旱、抗污染、耐水濕的樹種,優先選擇符合本地自然條件的適生植物”。
二是規定了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標準。“新建居住區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因舊城區改建,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較多的居住區,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比國家規定要高一些。
三是強力推進公共建筑屋頂綠化。條例規定:“政府投資新建的平屋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過五十米的,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四是實行綠化包保責任制。綠化包保責任制是綠化保護管理責任的必要補充形式,是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綠化保護措施,因此條例在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實行道路門前綠化包保責任制。
五是體現綠化建設以人為本。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中規定:“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綠化環境的權利”;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居住區內住宅建筑周圍的喬木不得影響住戶通風、采光需求;影響通風、采光需求的,綠化保護管理單位應當組織修剪”。
六是對古樹名木實行重點保護。
古樹是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和復制的寶貴資源。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從我市具體情況出發,規定了對樹齡超過五十年的樹木實行重點保護的措施。